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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0-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319,282,19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始终坚持围绕“农”字做文章,围绕肉类加工上项目,实施产业化经营。以屠宰和肉类加工业为核心,向上游发展饲料业和养殖业,向下游发展包装业、商业,配套发展外贸、金融等,形成了主业突出、行业配套的产业群,推动了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肉类供应商。

  为充分发挥渠道、网络和品牌的优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肉制品和生鲜品采取统一销售模式,各子公司生产的产品统一销售给双汇发展或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鲜冻肉销售),再由该两公司对代理商或终端客户销售。配套产业(如包装、印刷、纸箱、调味料、禽业、进口贸易等)的产品或商品,一方面销售给主业工厂,另一方面向外部市场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完成对其母公司双汇集团的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本公司新增三家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计算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双汇意科生物环保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同时对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需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及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合并利润表与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本期累计数及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本次调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公司面对中美贸易摩擦、非洲猪瘟疫情、肉类价格通胀等压力和挑战,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双汇人凝心聚力,攻艰克难,坚持调结构,调价格,创新经营,实现了较好的经营结果。

  报告期内,屠宰生猪1,320万头,同比2018年下降19.04%;鲜冻肉及肉制品外销量309万吨,同比2018年下降1.47%;实现营业总收入603亿元,同比2018年上升23.4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亿元,同比2018年上升10.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具体影响见第十二节五、44。

  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除反映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外,还包括了原在“管理费用”项目中列示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此外,随本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参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完成对其母公司双汇集团的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本公司新增三家控股子公司漯河双汇海樱调味料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双汇计算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双汇意科生物环保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三家子公司,分别是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盛药业)、双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双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电商公司2020年开始注资并经营。

  (3)上述新纳入合并范围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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