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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龚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京威股份”)于2020年3月23日收到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22日,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共计减持2,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其中福尔达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325万股,龚福根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386万股。本次减持后福尔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753万股,龚福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福尔达投资和龚斌计划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即2020年4月16日-2020年10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2020年3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2,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减持后,龚福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福尔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7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7%,仍为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并在减持过程中披露了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3、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2020年3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计划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即2020年4月16日-2020年10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3日,股东福尔达投资、龚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归还借款;

  2、减持股份来源:2014年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获得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具体如下:

  ■

  (三)减持事项的承诺及相关事宜

  1、股东福尔达投资、龚斌在参与认购2014年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时承诺: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以上承诺均已经全部履行。

  2、龚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还将严格遵守其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及《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的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福尔达投资、龚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的告知函》。

  2、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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