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一号科研楼7栋1-6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苏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91,258,4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21,608,000股的75.043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91,200,1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21,608,000股的74.995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8,3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21,608,000股的0.04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8,4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21,608,000股的0.048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58,3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121,608,000股的0.0479%。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2%;反对58,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0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2%;反对58,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2%;反对58,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1.04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2%;反对58,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2%;反对58,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3.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2%;反对58,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4.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2%;反对58,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5.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2%;反对58,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6.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12%;反对58,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8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红雨、隋晓姣。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美芝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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