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01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0年3月24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 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87,9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75,250万元一并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青岛东方白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白灵”),并由公司在上述范围内为青岛东方白灵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63,1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济南荣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白灵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且三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二)《关于对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东方篮海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11,000万元、对全资下属公司青岛东方篮海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5,587.50万元一并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南京荣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荣恩”),并由公司在上述范围内为南京荣恩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荣恩的其他股东南京苏荣达房地产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南京荣恩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不超过126,587.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南京荣盛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篮海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南京荣恩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且三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三)《关于对信阳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信阳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55,00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青岛荣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航置业”),并由公司在上述范围内为荣航置业向第三方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荣航置业的其他股东青岛东兴领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荣航置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信阳荣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荣航置业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且双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四)《关于对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03,537.5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荣航置业,并由公司在持股比例范围内为荣航置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3,537.5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荣盛(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荣航置业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且双方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五)《关于拟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设立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最终的规模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可以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多次、部分或全部实施。
本次拟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全权办理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资产支持票据”),为保证有序实施,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选聘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的合作机构,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确认书、服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2、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3、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相应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4、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5、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拟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设立及发行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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