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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股东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雷科众投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科众投”)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623,34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3月24日,公司收到雷科众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20日,雷科众投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799,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54%,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二、 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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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上市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01,849,267股,雷科众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最新股本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雷科众投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雷科众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日,雷科众投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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