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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34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2016年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公司在2016年1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未及时披露公司子公司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停产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直至2016年4月25日(即年报披露前一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存在滞后。

  2016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44号),上交所对公司和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财务总监白丽君、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立荣、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陆辉予以通报批评。

  受到该次纪律处分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予以高度重视,公司组织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从内控层面完善了各级子公司的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级子公司一旦发生涉及经营的重大业务变化、财务数据变化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同时强化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2018年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泽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乳业”)于2016年12月12日、2017年2月17日分别向吉林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5,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但未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和关联交易事宜,直至2017年3月17日、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31日才进行相关披露,信息披露存在滞后。

  2018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8]14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予以警示。

  受到该次监管措施后,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出台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流程的通知》,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保持与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及时、规范、准确、透明地反馈,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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