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2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监事童鲲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中恒集团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三)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资管计划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向关联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投资关联方国海证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在委托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15亿投资额度包括2019年投资的国海证券8亿元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每笔投资期限不超过39个月,其中投资期3个月,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中恒集团和国海证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海证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中恒集团投资国海证券资管计划,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潘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七、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运行状况良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及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行为和事项。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有较大差异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中恒集团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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