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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在淮北口子国际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汪维云先生、独立董事陈利民先生、独立董事林国伟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徐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或修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在回购期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4、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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