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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杉杉能源”)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向关联方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常青新能源”)采购锂电池用原材料,交易金额预计20,000万元以内。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采购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未对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严重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和杨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仇斌先生和郭站红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杉杉能源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采购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杉杉能源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采购商品价格系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2019年度向关联方福建常青新能源出售、采购商品额度预计的相关议案。

  2019年度,杉杉能源预计向福建常青新能源出售锂电池材料等商品,销售发生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预计向福建常青新能源采购锂电池原材料等商品,采购发生额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

  2019年度,经业务实际开展,杉杉能源对福建常青新能源未发生销售;采购实际发生额为2,945.92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鉴于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向关联方福建常青新能源采购锂电池用原材料,交易金额预计20,000万元以内。较前次采购预计的实际发生额大幅增长,主要系福建常青新能源生产能力提升,可采购规模相应提升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常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卫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2日

  股东: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各持有其30%股权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电池、新材料、新能源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废旧电池、塑料及含有镍、钴、锰、锂、铜、铝的有色金属废物的回收、利用和销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底福建常青新能源总资产31,234.52万元,净资产9,041.0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2.85万元,净利润-795.58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杉杉能源持有其30%股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任福建常青新能源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峰先生任福建常青新能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福建常青新能源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主要内容:杉杉能源计划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向福建常青新能源采购锂电池用原材料,交易金额预计20,000万元以内。

  定价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杉杉能源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系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采购价格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未对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严重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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