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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24日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610.79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2702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四个月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存金盈、中信银行共赢利率结构32904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除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为无固定期限、可随时支取外,其余理财产品期限为122天以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比特”)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一、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应当披露的交易的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须做出相应披露。2020年3月5日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已逐一披露,现就2020年3月5日起相关情况进行披露。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无结构化安排,均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1、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无固定期限、可随时支取,从而无法计算预计收益金额;

  2、深圳雷信:指深圳雷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雷霆互动(见说明3)间接控股子公司;

  3、雷霆互动:指厦门雷霆互动网络有限公司,系吉比特全资子公司;

  4、吉相资本:指厦门吉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吉比特全资子公司;

  5、吉相天成基金:指厦门吉相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吉比特间接控制企业;

  6、海南博约:指海南博约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系雷霆互动间接控股子公司;

  7、艺忛科技:指艺忛(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吉比特全资子公司;

  8、吉游社:指吉游社(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雷霆互动间接控股子公司;

  9、上表中序号16的理财为美元理财,购买金额为55.00万美元,按购买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390.79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说明: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为银行常规理财,产品收益及业务规则信息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可于招商银行网站查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24日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相关情况

  受托人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皆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人符合《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24日累计支付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610.79万元,占公司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3.30%。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收到的对价与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风险提示

  (一)收益风险: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在持续期间不可提前支取,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三)政策风险: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投资、赎回的正常进行。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3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未出现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4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公司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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