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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杜力先生、张巍先生、赵岑女士、李英明先生、李娥女士、杨志平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强国先生、邵彬先生、傅继军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以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并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参照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制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李平、周春生、徐强国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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