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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4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5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9:30-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雁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0,852,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0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9,441,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1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500,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97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15,088,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数为1,41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1%。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409,999,7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5%;反对85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47,4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22%;反对852,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62,541,699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下述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246,903,5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1,40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92,9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16%;反对1,407,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审议通过。

  (2)调整“限售期”

  同意247,464,6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3%;反对846,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654,0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22%;反对846,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 《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62,541,699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247,404,0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9%;反对86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5%;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593,4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49%;反对867,9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9%;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62,541,699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247,700,3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2%;反对51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89,7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06%;反对513,6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7%;弃权9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62,541,699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247,681,18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4%;反对59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9%;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870,5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43%;反对590,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6%;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此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董事会授权两位董事签署授信融资担保所需文件的议案》

  同意410,348,5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4%;反对46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996,2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61%;反对465,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8%;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

  本议案审议通过。

  7、逐项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补周凡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409,170,39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14,818,07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56%。

  周凡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增补王纪文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所获选举票数为409,151,09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选举票数14,798,77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86%。

  王纪文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张文峰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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