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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为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依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开招标竞价,本行于2020年3月25日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本行整体债权合计805,922,679.49元(包含资产本金余额664,201,190.70元,利息余额134,799,893.72元,法律费用6,921,595.07元)的不良资产转让给河南资产,成交价格335,000,000.00元。

  (二)河南资产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姬宏俊担任董事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其为本行关联方,与其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的相关规定,与该公司的资产转让交易属于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但不属于第10.2.5条规定的事项,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3号)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批通过,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及处置;投资与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40%。

  财务状况:2018年、2019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1,227,685万元、1,824,683万元,负债总额705,556万元、1,169,02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44,702万元、35,41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8,623万元、21,960万元。

  关联关系:河南资产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姬宏俊担任董事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其为本行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0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本行符合《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相关要求的不良资产,资产本金余额664,201,190.70元,利息余额134,799,893.72元,法律费用6,921,595.07元,整体债权合计805,922,679.49元。

  截至2020年2月20日资产评估基准日,上述标的资产已依据相关监管规定计提了拨备。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的要求,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通过核销方式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本行将在资产转让完成后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过公开招标竞价程序,上述不良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为335,000,000.00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卖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于2020年3月25日,与河南资产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二)资产金额

  截至基准日,卖方享有并将依据本协议转让给买方的资产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陆亿陆仟肆佰贰拾万壹仟壹佰玖拾元柒角(小写:¥664,201,190.70元),利息为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玖拾叁元柒角贰分(小写:¥134,799,893.72元),法律费用为人民币陆佰玖拾贰万壹仟伍佰玖拾伍元柒分(小写:¥6,921,595.07元),债权合计为人民币捌亿零伍佰玖拾贰万贰仟陆佰柒拾玖元肆角玖分(小写:¥805,922,679.49元)。

  (三)资产转让

  自本协议生效起,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基准日至交割日产生的利息)转让至买方,买方由此取得标的资产项下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

  (四)成交价

  买卖双方一致确认,买方受让本协议项下资产的成交价计人民币叁亿叁仟伍佰万元整(小写:¥335,000,000.00元)。

  (五)价款支付

  买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四)项下的买价一次性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卖方承诺在收到买价后2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交付有效收款凭证。

  (六)资产交割

  买卖双方协商确认交割日期,但不得晚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卖方确认,其将在交割日向买方移交全部资产文件,以确保买方取得与资产主张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书。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对本行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声明

  此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监管相关要求,属于公司正常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已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行与河南资产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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