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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2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基础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主要从事港口相关业务,主营业务分为:集装箱板块、散杂货板块、港口物流板块和港口服务板块。上港集团经营模式主要为:为客户提供港口及相关服务,收取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和港口其他收费。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2、上港集团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2018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公司董事郑少平先生兼任上港集团董事,因此上港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1、协议签署时间:2020年3月24日

  2、协议签署地点:宁波市

  (三)本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包含本协议主要内容之《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协议尚待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包含本协议主要内容之《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议案》尚待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及目的

  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加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运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的精神,双方战略合作将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的战略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优化整合长三角区域港口资源,共同推动长江上下游区域一体化发展。通过引入上港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港集团于2020年3月24日签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将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合作,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具有不确定性,协议涉及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项目及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备查文件

  (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三)《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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