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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转股代码:191537         转股简称:文灿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5号)核准,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60.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8,63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4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22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24,976.5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3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已于2020年3月20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实施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3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为23,508.7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以及累计收到的理财收入)为55,584.3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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