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1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近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征收人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虹口区房管局”)及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虹口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口第一房征所”)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金额合计3,465.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虹口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16]4号),公司所有的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907号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近日,公司与征收人虹口区房管局及征收实施单位虹口第一房征所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金额合计3,465.00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房屋坐落于上海市虹口区东余杭路907号,房屋类型为厂房,房屋性质为私房,房屋用途为非居,产权所有人为公司。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应当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共同居住人/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2、本次征收补偿的总金额为3,465.00万元,其中补偿款2,306.70万元,奖励补贴1,158.30万元。协议生效后,虹口区房管局在接收房屋60日内,由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3、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征收房屋所属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85%,协议生效。
四、涉及本次征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等其他安排。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奖励补贴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2020年净利润约868.73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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