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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接C115版)

  (上接C115版)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6、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放置于上市公司,请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金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金楼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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