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胡咏梅女士及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柳木华先生、杨金纯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国维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嘉欣、段博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