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作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度,我们依据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出席了八次董事会会议,六次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会议,部分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9年度,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2、2019年度,我们对董事会以下相关审议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就《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就《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4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就《关于编制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就《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副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就《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就《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执行新金融准则有关科目调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忠实勤勉尽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专业和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面临的形势和经营发展状况,了解监管规则和政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郑晓东、刘鸿亮、龚康康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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