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家居”或“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55.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2.9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42.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进行存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公司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按照公司支付流程申请款项,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相应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奥普家居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奥普家居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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