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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产品框架采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采购协议为框架协议,已确定各种规格加氢管件的单价,具体的供货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以协议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的订单为准,具体供货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在本协议合同期限内,卖方对买方的采购没有最低采购量限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近日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签订了《加氢管件框架采购协议》(协议编号:58002020030202)。现将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货物名称:加氢管件,具体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预估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330,000,000.00元)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03月11日。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398331116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会泳

  注册资本:1,300,000万人民币

  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7号楼205室

  经营范围:石油及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及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研发;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合同买方: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2、货物名称:加氢管件。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下,买方根据项目需要向卖方下订单。在本协议合同期限内,卖方对买方的采购没有最低采购量限制。

  3、预估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330,000,000.00元);报价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保险费、知识产权费等。具体以实际订单数量为准。

  4、价格

  (1)价格为人民币价格,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本协议有效期内,买方向卖方采购产品时,产品价格按照《供货明细表》中价格计算。

  (2)价格调整:固定单价,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5、期限: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1日,本协议下的订单均在此期限内签订;在期满前一个月,买方有权决定是否对本协议进行延期,并将最终结果(包括延长的期限)书面通知卖方。

  6、支付条件:

  (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开具10%履约保函, 45日内支付本协议预估金额的20%,此预付款金额在后续协议订单中扣除、扣完为止。

  (2)协议订单付款方式:30%原材料到港款。

  (3)到货款,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订单金额的70%到货款。

  (4)质保金,履约保函到期前一个月提供累计供货金额10%的质量保函。

  7、违约责任

  (1)在执行实施本框架协议及其订单的过程中,卖方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买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卖方终止本框架协议:

  ①随机抽样检验发现重要技术指标累计2次不合格;

  ②根据买方供应商考评标准,供应商考评不合格;

  ③售后服务不合格累计2次;

  ④因为产品质量或者交货迟延等原因导致买方商业信誉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受到买方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2)如果买方根据第7条(1)、第8条(3)的规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尚未交付产品的订单相应终止,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依据本协议合同条款终止本协议时,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质量不合格、假冒等严重违约行为,卖方须向买方支付相应订单总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3)卖方不接受买方的订单,经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应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买方从第三方采购额外支付的费用,卖方同时应承担本协议预估金额30%的违约金。

  (4)卖方所报交货周期不能满足买方订单要求,且超出正常周期范围,或者不能按协议及时做出服务响应的,应视为违约。买方有权从第三方购买,因此而造成的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视情况与之解除本协议。

  (5)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应向买方支付订单总额1% 的违约金;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仍无法交货的,买方有权从第三方购买,因此而造成的额外支出或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并有权终止本协议,买方因此终止协议的,卖方需承担本协议预估金额30%的违约金。

  (6)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A要求退货 B要求更换 C要求减少价金。卖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并且补救时间计入交货迟延时间;买方选择退货的,卖方应支付买方的实际损失。

  8、变更、撤销和终止

  (1)除非另行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作任何单方变更。如一方有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变更协议签署生效前,任何一方应保证本协议及订单正常执行,不得中止拟变更内容所涉及的工作。

  (2)买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部分或全部撤销或终止订单,买方可就撤销部分中卖方不能自行处理或没有其他用途的部分向卖方提供合理补偿。买方补偿的范围仅限于由该撤销使卖方实际产生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包括已购原材料,生产成本及合理的管理费用。卖方应提供已投入生产的成本证据。买方支付补偿后,取得被撤销订单下原材料的所有权,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为买方储存和保管。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买方可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①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

  ②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将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③在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供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④卖方发生破产、清算等情况,丧失履约能力。

  ⑤卖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⑥其他买方认为重大的问题。

  9、协议生效和有效期

  (1)本协议经买方、卖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后生效。

  (2)如本协议项下订单执行(交货期、质保期等)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中各方所承担的义务顺延至本协议项下所有订单执行结束。

  (3)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卖方在有效期内能够严格执行本协议,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响应本协议及买方要求的情形下,则卖方具有该同类产品下一次框架采购协议续签的优先权。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金属管件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协议约定的产品与新峰管业现有主营业务一致。新峰管业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预估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330,000,000.00元),约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61%。如最终完成履约,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采购协议为框架协议,已确定各种规格加氢管件的单价,具体的供货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以协议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签订的订单为准,具体供货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在本协议合同期限内,卖方对买方的采购没有最低采购量限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延缓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

  七、备查文件

  《加氢管件框架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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