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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进展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股东黄志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173),公司股东、董事兼高管黄志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77%)。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黄志强先生自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9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68%。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166,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如本公告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行为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志强先生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但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黄志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黄志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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