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6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 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办公楼A栋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 “股东”)共有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67,19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56%。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1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65%。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股份 9,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现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29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29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29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29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29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29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鲍金桥、司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瑞玛工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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