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6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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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注2: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东林雪峰、边瑞群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其中,注1股东林雪峰已质押股份1,556,000股。
注3、注4:股东孙庚文、丁春花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86股、3,000股,上述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可上市流通。
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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