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1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汪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24,826,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972%。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4,284,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3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1,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四项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23,324,530股,持股比例为47.1300%。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1,499,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23,86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7%;反对961,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0,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920%;反对96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23,324,530股,持股比例为47.1300%。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1、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对象
总表决结果:同意1,499,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转股价格
总表决结果: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锁定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结果: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对象
总表决结果:同意1,499,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发行数量
总表决结果:同意1,499,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9,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结果: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锁定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76,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依法回避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更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23,324,530股,持股比例为47.1300%。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7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1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5%;弃权74,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2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依法回避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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