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产品框架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因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上述公告中“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中“协议期限”描述出现错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为: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03月11日。
现更正为: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1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已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产品框架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