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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79,450,781.0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866,373.7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486,637.38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29,402,025.32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讨论提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2,287,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114,225.3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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