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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结束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0-017

  

  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或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其所持股份限售期届至并解除限售后合计减持北新建材股票不超过63,498,4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8398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北新建材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名单如下:

  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于2019年12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20年3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公司于近日收到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结束暨减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3,498,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83973%,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决定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14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进行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已按照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63,498,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83973%,其中,于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33,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907%;于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9,708,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84066%。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北新建材股票149,574,993股,占北新建材目前总股本的8.8531695%;截至2020年3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合计持有北新建材股票86,076,576股,占北新建材目前总股本的5.0947722%。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2016年参与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获得公司股票。

  3.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情况: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披露《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持有北新建材股票107,616,138 股,占北新建材目前总股本的 6.36967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86,072,976股(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3,600 股股票已出售),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945591%;前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1.2751147%。

  4.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备注: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北新建材股票进行了15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减持价格区间为22.27元/股-26.30元/股之间。

  5.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合计持股情况如下: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的每个股东减持前后各自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二、结束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63,498,431股,累计已减持公司股份63,498,417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基本实施完毕,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决定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14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进行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3.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有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其结束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结束暨减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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