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38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药股份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3,898,686.53元人民币,剔除按母公司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90,389,510.4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提取),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513,509,176.06元。
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2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作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4,502,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3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1,372,912.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净利润的3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比例、分派形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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