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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0-015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于2020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周军先生、葛大维先生主动回避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的表决,其他八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本集团2019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未超过上述董事会批准之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1-12月,本集团与上实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上海上实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上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 该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37号)。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本公告中的关联关系及关联方的定义,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十章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与本公告相关的主要关联方简介如下:

  1、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为公司关联方。

  (1)上实集团

  公司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悫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沈晓初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金融投资、医药(全产业链)、基建(高速公路、水处理、固废处理、新边疆业务)、房地产、消费品,并积极拓展养老、环保、新能源等新业务。

  (2)上海上实

  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1楼

  法定代表人:沈晓初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9亿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药集团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路92号;通讯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1.59亿元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科研,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数据:上药集团(母公司)2019年度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66,713.23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38,535.1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07.2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775.64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一定规模,根据其财务状况,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持续且必要。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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