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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集团与关联/连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向关联/连方提供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及投资管理服务而发生的交易。关联/连人名称、关联/连交易预计总金额及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0年3月27日在广州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连董事尚书志先生、李秀林先生、刘雪涛女士、秦力先生、杨雄先生和汤欣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时,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连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对该议案须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2020年度《深交所上市规则》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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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中关联方是指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发〔2018〕77号)》中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注2:该交易金额为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以及自营交易金额。

  除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下列关联交易时,可按《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十章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免予履行相关义务: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确定在2020年要发生关联交易的《深交所上市规则》项下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介绍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方达基金”)注册资本为1.3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为“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总资产146.75亿元,净资产100.96亿元;2019年度,易方达基金营业收入61.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4亿元。截至2020年3月27日,公司持有其22.65%的股权,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秦力先生担任易方达基金的董事。易方达基金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易方达基金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基金”)成立于1999年3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至今已拥有公募基金、机构投资、养老金业务、海外投资、财富管理等在内的“全牌照”业务(信息来源:嘉实基金官方网站,2020)。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汤欣先生担任嘉实基金的独立董事。嘉实基金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嘉实基金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

  三、2019年度《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日常关连交易的情况

  公司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交易,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和《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程序。

  同时,公司与关联/连方发生下列关联/连交易时,可按《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条的规定免予履行相关义务:

  (1)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2)财务资助;

  (3)上市集团公司发行新证券;

  (4)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5)董事的服务合约及保险;

  (6)上市集团公司回购证券;

  (7)购买或出售消费品或消费服务;

  (8)共享行政管理服务;

  (9)与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进行交易;及

  (10)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进行交易。

  四、定价原则

  公司与各关联/连人之间发生的业务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公司主要业务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基金等产品代销收入: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的统一销售政策收取;

  2、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服务的佣金费率定价;

  3、证券承销、保荐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4、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5、认购基金产品:以基金净值认购并按市场标准支付手续费;

  6、融资融券、回购交易和放债业务(香港)利息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7、发行收益凭证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化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8、做市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9、托管及基金服务业务:参照市场化水平定价。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进行的关联/连交易,均有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2、相关关联/连交易的定价具有可供参考市场价格,公司拟以公允价格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相关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交易形成对关联/连方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出具以下独立意见:

  1、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有关的关联/连交易情况应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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