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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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