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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03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32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3月14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6,08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3元。截至2018年3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1,887.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9.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778.2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1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6月16日经本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8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8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宏川仓储用于储罐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18年10月23日依法办理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811480101340020988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分行(590003601007166)的销户手续,本公司及宏川仓储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分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南通阳鸿用于储罐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19年3月8日依法办理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94010123090000219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337050100100291982)的销户手续,本公司及南通阳鸿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4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395.5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259号)。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8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1,258,859.44元。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内容一致。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宏川仓储新建仓储项目、南通阳鸿扩建储罐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出部分系取得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用于项目投资部分。

  注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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