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C153版)

  (上接C153版)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当客户贷款及垫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时,被认定为逾期。对于可以分期付款偿还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如果部分分期付款已逾期,该等贷款的全部金额均被分类为逾期。

  逾期贷款2,682.16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7.16亿元。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1,851.32亿元,增加63.53亿元。

  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和垫款73.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8亿元。其中逾期3个月以上的重组贷款和垫款13.35亿元,增加1.92亿元。

  借款人集中度

  本行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资本净额的3.1%,对最大十家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资本净额的12.6%。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总额3,944.06亿元,占各项贷款的2.4%。

  投资

  2019年,本行适度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9年末,投资76,471.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924.25亿元,增长13.2%。其中债券68,628.50亿元,增加8,137.74亿元,增长13.5%。

  投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1)含本行通过发行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按发行主体划分的债券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从发行主体结构上看,政府债券比上年末增加7,263.41亿元,增长18.0%;中央银行债券减少107.67亿元,下降32.9%;政策性银行债券减少1,222.10亿元,下降15.8%;其他债券增加2,204.10亿元,增长18.4%。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供给和债券投资价值,本行继续加大对政府债券和优质企业债券的配置力度。

  按币种划分的债券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从币种结构上看,人民币债券比上年末增加6,743.16亿元,增长12.2%。美元债券折合人民币增加831.85亿元,增长23.4%;其他外币债券折合人民币增加562.73亿元,增长38.6%,报告期内本行优化外币债券投资组合结构,分散组合风险,在以美元债券投资为主的同时,适度增加其他币种债券的投资力度。

  按计量方式划分的投资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2019年末,本集团持有金融债券113,877.79亿元,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券6,525.22亿元和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7,352.57亿元,分别占47.0%和53.0%。

  1金融债券指金融机构法人在债券市场发行的有价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但不包括重组债券及中央银行债券。

  负债

  2019年末,总负债274,174.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627.76亿元,增长8.1%。

  负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行资金的主要来源。2019年末,客户存款229,776.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87.21亿元,增长7.3%。从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增加5,471.21亿元,增长4.8%;个人存款增加10,413.26亿元,增长11.0%。从期限结构上看,定期存款增加8,641.17亿元,增长8.2%;活期存款增加7,243.30亿元,增长7.0%。从币种结构上看,人民币存款215,091.55亿元,增加14,498.62亿元,增长7.2%;外币存款折合人民币14,685.00亿元,增加1,188.59亿元,增长8.8%。

  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1)包含汇出汇款和应解汇款。

  卖出回购款项

  卖出回购款项2,632.73亿元,比上年末减少2,515.28亿元,下降48.9%,主要是本行根据内外部资金情况适时调整融入资金规模。

  股东权益

  2019年末,股东权益26,920.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71.20亿元,增长1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6,761.86亿元,增加3,461.85亿元,增长14.9%。

  5.4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情况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各级资本充足率。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司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零售信用风险暴露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采用标准法。

  2019年末,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20%,一级资本充足率14.27%,资本充足率16.77%,均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

  注:(1)为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

  关于资本计量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行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杠杆率情况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本行于2019年3月、4月先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两笔规模均为55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10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本行于2019年7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规模为80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批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发行境内外优先股的相关议案,拟在境内外市场发行总额共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1,000亿元优先股。本行于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了7亿股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2020年3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本行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的优先股,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1月7日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本行拟在境外市场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值人民币400亿元的外币,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在境内外市场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方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关于本行资本工具发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5.5根据监管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主要监管指标

  ■

  注:本表所示监管指标按照当期适用的监管要求、定义及会计准则进行计算,比较期数据不作追溯调整。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未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公司债券。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人民币百万元

  ■

  5.6展望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本行高质量发展面临有利条件。一是虽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国内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国家加大政策调节力度,国内经济发展的潜力和动能将被充分释放。二是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完善,有效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为银行转型创新注入新动力。三是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银行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本行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六稳”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坚持“党建引领、从严治理,客户至上、服务实体,科技驱动、价值创造,国际视野、全球经营,转型务实、改革图强,风控强基、人才兴业”的工作思路,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在健全高度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一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平稳运行各项工作,为全国夺取抗击疫情和经济发展双胜利持续贡献工行力量。二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与时俱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和运行程序,强化战略穿透力和制度执行力。三是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的适应性。将第一个人金融银行战略作为全行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完善全口径投融资体系,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小微和民营金融发展水平,积极服务民生消费领域。主动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构建重点区域协同发展、特色发展、优化发展的格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聚力突破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四是着眼科技赋能,建设数字工行。全面完成ECOS工程,建立“全客户、全渠道、全产品”的全新业态业务架构。加强科技与业务协同,增强敏捷迭代研发能力。落地厚植智慧银行战略,打造线上综合服务第一平台,推动客户营销、运营管理、风险控制智能化、线上化。五是完善跨市场平台,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构建国际化发展新生态,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打造外汇业务首选银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综合化发展布局,贯通金融服务全价值链,满足客户“一站式”金融服务需要。六是坚持底线思维,夯实风控基础。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构建覆盖全球、全员、全程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筑牢交叉性输入性风险“防火墙”,守住资产质量生命线,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6.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6.1证券发行及上市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配股,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本行优先股发行情况请参见“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6.2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27,411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其中H股股东120,525户,A股股东406,886户。截至业绩披露日前上一月末(2020年2月29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01,971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12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153,149,041股H股,其中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的H股。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于2020年1月9日向本行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H股8,037,177,174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1,342,677,816股A股。

  (3)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3主要股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

  6.4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10,984,806,678股。

  (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3)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H股股东

  ■

  ■

  注:(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2)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于2020年1月9日向本行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H股8,037,177,174股。

  (3)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6.5优先股相关情况

  近三年优先股发行上市情况

  “工行优2”发行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复[2019]444号文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48号文核准,本行于2019年9月19日非公开发行了7亿股境内优先股。本次境内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值平价发行。票面股息率为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首5年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其后基准利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存续期内固定息差保持不变。本次境内优先股首5年初始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4.2%。经上交所上证函[2019]1752号文同意,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于2019年10月16日起在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证券简称“工行优2”,证券代码360036。本次境内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70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境内优先股发行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境外优先股发行进展情况

  本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发行境内外优先股的相关议案。2020年3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本行在境外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的优先股,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ICBC EURPREF1”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6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2户。截至业绩披露日前上一月末(2020年2月29日),本行境外优先股“ICBC EURPREF1”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6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2户。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2019年12月31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12月31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12月31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本行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批准本行于2019年11月25日派发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息,于2019年12月10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

  本行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行境内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内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内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按照4.5%的票面股息率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20.25亿元人民币(含税)。

  本行境外优先股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清算优先金额。本行境外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外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为1.96亿美元(含税)、0.4亿欧元(含税)和8亿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按股息派发宣告日汇率折合人民币25.00亿元,实际派发时分别以相应优先股币种派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境外优先股股息。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息的派发事项。

  本行近三年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注:派息总额含税。

  上述股息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付息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优先股赎回或转换情况

  本行于2014年在境外发行了29.4亿美元优先股及1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境外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拟在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于2019年12月10日对全部前述境外优先股行使赎回权。2019年10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其对本行赎回境外29.4亿美元优先股及1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无异议。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本行于2019年12月10日分别以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每股赎回价格(即每股境外优先股的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的应计但尚未派发的股息),赎回上述全部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在赎回及注销上述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后,本行在境外没有已发行的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转换的情况。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以及本行优先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且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7.利润及股息分配

  报告期利润及财务状况载列于本年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部分。

  经2019年6月20日举行的2018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9年7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506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893.15亿元。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9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2.628元(含税),派息总额约为人民币936.64亿元。该分配方案将提请2019年度股东年会批准。如获批准,上述股息将支付予在2020年6月29日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A股股息预计将于2020年6月30日支付,H股股息预计将于2020年7月21日支付。

  关于股息相关税项及税项减免事宜,可参见本行发布的股息派发实施相关公告。

  本行近三年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

  注:(1)普通股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优先股股息的分配情况请参见“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

  8.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行已根据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变化对相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报告期内无因重大会计差错而进行的追溯调整。报告期内,本行将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发布年报、摘要及资本充足率报告

  本年报摘要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19年资本充足率报告亦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披露的2019年资本充足率报告将适时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其中,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9年度报告将寄发予H股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