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号),核准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6,680万元。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已于2020年3月24日完成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因购买标的资产应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之发行与上市工作。

  一、修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再融资规则,公司拟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修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未导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或减少交易对方,未调整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未变更标的资产,未新增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三、本次修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