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166,846.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3月9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 226,196,1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478,470.8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9.38%。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截至 2020 年 3月9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226,196,177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94,055,030 股。
如在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数量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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