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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6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1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4)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5)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6)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19〕8号通知要求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8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9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4、《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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