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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27号文《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1.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1,0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4,528,301.8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6,471,698.11元,已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紫金城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22134732714的募集资金专用人民币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7,603,679.25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68,018.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13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473,466.97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5,845.44元,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736,027.39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5,723,333.41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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