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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郑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2、副董事长:沈习武先生

  3、董事会成员:张修枫先生、杨柳锋先生、于雪先生、欧江玲先生、段逸超先生(独立董事)、马中先生(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独立董事)。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马中先生、董事杨柳锋先生

  2)、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马中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段逸超先生、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段逸超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吴建海先生、董事沈习武先生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庞银娟女士、姚朝越女士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周方洁先生

  2、副总经理:杨柳锋先生、于雪先生、王惠芬女士、李雪会先生、李元军先生

  3、董事会秘书:李雪会先生

  4、财务负责人:王惠芬女士

  5、其他人员:

  (1)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郑水娟女士

  (2)证券事务代表:俞凌佳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

  周方洁先生:

  1964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国家863专家库专家,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机械电子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兵器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浙江省第二届科技新浙商、宁波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宁波市十大青年科技创新奖、宁波市劳模、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入选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获第四届“科技新浙商”称号、首届“台州乡贤”。历任北京理工现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政协第十二、十三届宁波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方洁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一世纪4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42,721股。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于2019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25号),因天一世纪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公司现任董事长、总经理周方洁作为控股股东天一世纪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处罚决定书@的?告》(公告编号:2019-007)。周方洁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方洁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任职资格完备,专业能力过硬,从业经验丰富;拟聘请周方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除上述事项外,周方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习武先生:

  1961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北京尚洋信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南融通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沈习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修枫先生:

  1983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德国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历任德国绿色城市学会理事、碧桂园集团投资经理、中梁控股集团战略总监和月星集团环球家屋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爱尔兰FLI Global公司(系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子公司)董事。

  张修枫先生任职的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旨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张修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柳锋先生:

  1979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工程总监、生产总监、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柳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于雪先生:

  1980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电力、建筑造价员,助理工程师。主要荣誉: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3年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管理优秀成果二等奖、电力工程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历任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经理、市场策划部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企划部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博微广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于雪先生通过持有宁波博联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博联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418,080股)8.24%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欧江玲先生:

  1974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历任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欧江玲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段逸超先生:

  1963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律师资格。荣获“人民满意律师”、“宁波市优秀律师”、“浙江省优秀律师”。历任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段逸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马中先生:

  1954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第一批),中国2009年度绿色人物。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生态环境部专家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常务理事。

  马中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建海先生:

  1979年7月11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亨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川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纳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盈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科创园区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企业管理顾问(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亨石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云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评价中心副主任,杭州沃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瑅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字符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草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清大望高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晟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建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惠芬女士:1963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成功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主任,中国春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宁波保税区理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王惠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雪会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浙江三变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雪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李雪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李元军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天一世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天一世纪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元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俞凌佳女士:1983 年4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俞凌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俞凌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郑水娟女士:1976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郑水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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