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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以部分购房
应收款为标的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5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以部分购房

  应收款为标的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受让特定项目公司/售房人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部分应收账款(具体规模视资产情况而定),并以此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专项计划的相关方案还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6、本次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还将受到市场条件和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拟受让特定项目公司/售房人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部分应收账款(具体规模视资产情况而定),并以此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1、产品总规模:不超过72,000万元(具体规模视资产情况而定),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承销机构通过推广方式募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指定的其他企业认购,具体资产支持证券分层情况以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2、基础资产:公司依据特定应收款转让合同及特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全部应收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

  3、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4、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所允许的用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5、公司担任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及差额支付承诺人;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7、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明细、发行安排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三、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20亿直接融资工具的额度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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