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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供应链资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供应链资产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其上游供应商及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即公司的应付账款为基础资产,由福建科欣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欣隆商业保理”)为原始权益人受让债权并转让成立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14个亿。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上游供应商及施工方对公司及其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14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存续期间不超过36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基于相关交易文件(合同编号:P2019M11A-SXEH-005-01,P2019M11A-SXEH-010)而对福建科欣隆所签署的相关交易合同(合同编号:P2019M11A-SXEH-003)需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回购基础资产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供应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相关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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