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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09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末总股本3,62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2,100,000元,占2019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67%,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7.33%。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向个人、机构、企业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证券金融产品和服务,以获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及通过自有资金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等业务。全资子公司华安新兴主要为母公司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全资子公司华富嘉业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华富瑞兴主要从事金融产品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控股子公司华安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主要参股公司华富基金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根据收入性质与资本使用方式的不同,公司主要业务可分为一般中介型业务、资本中介型业务及资本型业务三大模式。其中,一般中介型业务主要包括经纪、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本中介型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股票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做市商等业务;资本型业务主要包括证券自营、股权投资、另类投资等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融通资本、资本定价与资源配置等功能。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紧密依存,对于引导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这一思想引领下,资本市场将进一步明确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定位,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退出机制,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未来几年,随着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提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的更趋健全以及证券监管转型的成效显现,我国证券行业将迎来更有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新阶段,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将得到巩固和提升。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主基调下,各项业务发展更加规范有序,总体上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变革转型期。与此同时,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因素影响也不可低估。2019年国际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充满矛盾。由于大国博弈加剧、贸易壁垒增加、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上升,世界经济增速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最低水平。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证券行业监管全面从严、投资者风险偏好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证券行业呈现明显的螺旋式发展特征,周期性特征较为显著。证券公司经纪、自营、信用交易等主要业务对证券市场波动的敏感性较高,证券市场交投活跃、股指走高,则证券公司业绩增长,反之则下滑。2019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的未经审计的2019年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整体经营水平进入综合类券商行业前三分之一位次,部分经营指标进入前四分之一位次。公司2019年行业分类评级继续保持A类A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时进行了付息。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5月20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15华安02和18华证01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报告于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结果的含义为“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评级展望为“稳定”,“15 华安 02”和“18华证01”的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结果的含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评级结果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15华安02和18华证01在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根据上交所对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预计上述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于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无不定期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评级无变化,对投资者适当性无影响。

  因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进行的主体评级不存在评级差异。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509.63亿元,较期初增长14.7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32.68亿元,较期初增长5.94%。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2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48%、100.1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63%,较上年度增长4.16个百分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之“五、11、金融工具”。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之“五、42(3)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批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注:安徽华安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子公司华安期货的子公司;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华富嘉业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十一节之“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注:安华定增1号私募投资基金为华富嘉业发起设立的契约型私募基金。

  上述结构化主体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十一节之“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①本期减少子公司:

  ②本期增加子公司

  ③本期新增结构化主体

  ④本期减少结构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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