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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

  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鉴于上述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及修订,本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本报告期财务数据无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其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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