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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1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下午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文学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6亿元,截至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3.64亿元。由于公司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9年度环境及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情况符合既定的薪酬设计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发展规划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0年度计划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

  监事认为:董事会关于《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体投资根据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监事陆俊勇、殷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设立宝武原料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是按照市场化及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以及公开、公平、公允交易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董事会会议的合规性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审议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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