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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7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2017年6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941,16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36,941,096.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27,569,895.12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371,201.0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025855_B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新一代广播电视系列芯片、智能视频监控芯片、高性能存储芯片研发复杂度高,与供应链合作伙伴的工艺技术成熟度紧密相关;且公司对产品可靠性、性能、成本的要求持续提高,在项目推进时提高了基础技术的研发及验证环节的标准。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受到上游制造商排产等因素的影响。综合上述因素,导致投入周期较原计划稍有延长。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相关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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