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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0-00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030876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电石及其系列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氯乙烯、烧碱及其系列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特种树脂生产及销售;电力、热力的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有PVC、E-PVC、烧碱、电石等产品。其中PVC主要应用于各种型材、板材、管材、硬片、电线电缆等行业;E-PVC主要应用于人造革、地板革、壁纸等行业;烧碱在国民经济中应用非常广泛,主要应用于冶金、轻工、化工、纺织、印染、医药、电力等行业;电石主要用来生产乙炔气体,制取多种化工产品的原料。

  公司行业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产品销售采用终端用户与贸易商结合的方式,目前公司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游市场的需求量、氯碱行业整体的产能水平和原料价格波动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公司生产电石31.24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0.48%;PVC22.69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02%;E-PVC3.74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1.98%;烧碱19.59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81%。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09,830.95万元,较年初减少1.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7,173.17万元,较年初增加1.01%。

  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5,759.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08.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0.2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公司主要产品树脂、糊状树脂销售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二是原料采购价格同比下降;三是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减少。主营业务及其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安全环保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是夯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深入贯彻“责任落实年”和“风险预控年”工作要求。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检修维护,生产保障体系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加强日常监督,促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三是强化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健全公司、分公司、装置、班组四级安全风险预控辨识清单,落实风险预控,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四是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液氯、单体泄漏等应急救援演练,应对突发事故能力持续提升。五是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公司环境保护三年规划,实现在线监测数据实时监管,环保设施投运率100%,“三废”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率100%。

  (二)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一是大宗原料采用市场公开竞价采购,质量显著提高,采购成本同比下降。二是紧密研判销售市场变化及库存情况,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控制销售节奏,营业收入同比提升。三是强化生产调度和用电管理,做好电量平衡,争取优惠网购电,生产装置运行稳定,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四是开展公司产业发展初步可行性研究,深入推进电石炉技改项目前期工作。五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改善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持续优化激励机制,强化员工素质提升,劳动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依法治企明显增强

  一是依法规范运作,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推进中心组学法、法律进班组等活动,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监督与奖惩机制,依法治企能力不断提升。二是加强纪检监督和审计工作力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促进合规经营。三是全面落实“70周年大庆”安保和“护网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司综治维稳和网络安全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二是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手册,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三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四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岗位建功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推动安全生产和提质增效。五是加强文化引领,开展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身边人讲身边故事”活动,凝聚发展力量。六是积极践行脱贫攻坚责任,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将持有的部分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A、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a、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注:该金融资产为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成本计量,其中,账面原值人民币27,560,422.62元,减值准备27,560,422.62元,账面价值0元;于2019年1月1日对该部分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0元。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B、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C、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a、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b、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D、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无影响。

  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修订该准则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即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增加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要求。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债务重组的定义,取消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2)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金融工具准则,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债权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受让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初始计量与重组损益。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不要求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批准。

  上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9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如下:

  A、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行项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行项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B、新增“应收款项融资”行项目;C、列报于“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行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D、明确“递延收益”行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行项目; E、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自“其他收益”行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行项目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列于“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之前;F、“投资收益”行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批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公司根据上述文件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对本期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对应的可比期间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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