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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年化利率为2.915%,预计将产生的利息总额不超过2,660万元。公司关联董事杨之诚先生、汪名川先生、付德斌先生、王波先生、肖章林先生、周进群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中航国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999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德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注册资本:957,864.1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3年4月12日

  股东情况: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1.14%、中航建银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86%)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仓储;工业、酒店、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乙酸酐,三氯甲烷,硫酸,丙酮,甲苯,哌啶,乙醚,盐酸,高锰酸钾,2-丁酮;其他危险化学品:2,4,6-三硝基二甲苯, 2,3-二甲苯酚, 1,4-二甲苯, 1,3-二甲苯, 1,2-二甲苯,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 5-硝基-1,3-二甲苯,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甲苯, 4-乙烯基间二甲苯, 4-硝基-1,3-二甲苯, 4-硝基-1,2-二甲苯, 3-硝基-1,2-二甲苯, 3,5-二甲苯酚, 3,4-二甲苯酚, 2-硝基-1,3-二甲苯,2,6-二甲苯酚, 2,5-二甲苯酚, 2,4-二甲苯酚。(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8月16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航国际的总资产为2,300亿元,净资产为645亿元;2019年1-12月,中航国际的营业收入为1,665亿元,净利润为23.6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国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因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国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中航国际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公允原则合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约定,公司拟向中航国际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2.915%(利息总额不超过2,660万元),该笔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借款协议将根据公司需求,实际发生时签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国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需要,提升公司资金运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中航国际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58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258万元;向关联方借款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总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关联方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是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议案。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次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关联董事杨之诚、汪名川、付德斌、王波、肖章林、周进群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为2.915%,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南电路本次拟向关联方中航国际借款事项系公司出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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