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上述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2、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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