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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的相关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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