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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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继续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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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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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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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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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新收入准则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内容变更如下:
(一)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须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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